各位學員 鈞鑒:
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、保障學員學習權益並維護課程內容之智慧財產權,
本方特訂定《服務條款與使用規範》,並自即日起公告實施。
凡購買、登入、觀看課程內容或參與本社群之學員,
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。
本條款適用於本社群之所有課程。
完整條款內容請詳見各課程頁面。
茲將重點事項摘述如下。
一、著作權保護範圍
本課程之講義、圖表、對照表、範本、模板、提示詞、影音及其他教材,
其著作權均屬本方所有。學員不因購買而取得任何智慧財產權。
學員不得為下列行為:
- 錄影、錄音、螢幕錄製、翻拍或截圖課程影音、直播內容及講義。
- 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演出或販售課程內容之全部或一部。
- 將課程內容上傳、張貼或分享至任何網站、雲端硬碟、社群平台、通訊軟體群組、論壇或檔案交換平台。
- 將講義、圖表或範本之檔案、紙本副本或翻拍影像交付、贈與、傳送或販售予客戶或任何第三人。
- 以任何有償或無償方式提供帳號予他人、與他人共用帳號或代為觀看。
- 以課程內容製作教材、開設課程、對外教學招生或販售。
- 將課程內容提供予人工智慧模型進行訓練或建立知識庫。
二、教材之執業參照
學員於對其個別客戶提供服務時,得本人參閱課程講義與圖表,
並得於服務進行中以螢幕或紙本向該次服務之客戶出示、說明相關內容。
行使前開權利時,講義上之商標、著作權標示及權利人資訊須完整、清晰、可辨識地保留,且不得將檔案或副本交付客戶留存。
三、適用範圍
本條款適用於本社群之所有課程。各課程之條款架構一致,另依課程性質於附件補充個別授權範圍。
四、關於已購買之學員
本條款所載內容,係就《著作權法》、《商標法》等既有法律規定及使用界線所為之明確化說明,
並非新增限制。已購買學員之權益不因本條款之公告而減少。
退費規定與購買時相同,退費期間自各學員個人之課程開通日起算,
不因本次公告而重新起算、中斷或延長。
嗣後如有對已購買學員不利之重大變更,本方將另行徵詢同意。
五、退費規定
(一)法律依據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 7 日內,
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該 7 日期間為法定期間,屆期即告消滅。
本課程屬線上數位課程,服務之提供以本方開通課程存取權限之日為準,
7 日期間自該日起算。逾 7 日者,學員即無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定之解除權,不得再請求退費。
另依同法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及行政院公告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意排除商品或服務適用準則》
第 2 條第 5 款規定,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
屬得排除 7 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。
(二)退費條件
申請時間條件退費比例開通日起 7 日內尚未觀看
任何正式付費單元全額退費開通日起 7 日內已觀看任一正式付費單元
不予退費逾 7 日不論是否觀看或使用不予退費
(三)注意事項
- 退費申請應以購課時登記之電子信箱寄至 [email protected],載明姓名、Skool 顯示名稱、課程名稱及購買日期。以本方收受信件之時間為準。
- 同一學員僅得申請退費一次。 學員經受理並完成退費後,不論其所購買之課程為何,均不得再為任何退費之請求。
- 學員購買後未實際登入、未觀看課程內容或未使用課程服務者,不影響前開規定之適用。 本方於開通課程存取權限時,即已完成服務提供義務;學員是否實際使用,屬學員自身之安排,不構成退費事由。
- 因可歸責於本方之事由,致課程無法提供或內容與說明有重大不符者,不受前開 7 日期間之限制,請逕與本方聯繫處理。
六、商標與權利標示
本方之品牌商標業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,課程影音、簡報及講義均有標示。
- 課程內容所標示之商標、著作權標示及權利人資訊,屬《著作權法》第 80 條之 1 所稱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。依同法第 96 條之 1 規定,移除或變更者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金。
- 未經本方書面同意,學員不得使用本方之商標、標識、品牌名稱或與之構成近似之名稱、圖樣,用於招生、行銷、社群名稱、網域名稱或商品服務標示。依《商標法》第 95 條規定,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開規定係法律明文,本方特予敘明,俾免學員誤觸。
七、諮詢管道
本條款之目的在於明確雙方權益,使學員得安心運用所學。
耑此 敬頌
學安
mimi能量學院/坤蘊企業社 謹啟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